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可以享受專利費減
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可以享受專利費減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規定,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
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78號)第三條規定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
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該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專利收費減繳包含專利的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復審費。
費減額度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收費的70%。
新政策的出臺將會大大鼓勵企業申請專利,保護核心技術,提高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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