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省中科院STS計劃配套項目管理辦法(暫行)》政策解讀
《福建省中科院STS計劃配套項目管理辦法(暫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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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5年5月,中國科學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簽訂了2015-2020年戰略合作協議,合作內容中提出了“共同推進中科院科技服務網絡計劃(簡稱STS計劃)在福建實施”,并給予政策扶持。2016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中科院STS計劃配套項目專項經費,用于推動中科院STS計劃在福建實施, 支持中科院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轉化,中科院創新團隊在福建創新創業。為規范STS計劃配套項目管理,省科技廳制定并印發了《福建省中科院STS計劃配套項目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該《辦法》是根據《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中國科學院科技服務網絡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和《福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制定。
三、制定過程
在《辦法》制定過程中,省科技廳多次與中科院上海分院具體協商,且通過調研、學習,吸收了兄弟省份比較好的經驗和做法。在征求省科技廳有關處室、省財政廳相關業務處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提交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印發。
四、主要內容
1.《辦法》包括四章15條,具體由“總則”、“項目申報條件與立項管理”、“項目實施與結題管理”和“附則”四部分組成。
2. 第一章“總則”主要闡述《辦法》的制定依據、STS計劃的含義、STS配套項目的定位、STS福建中心的作用,以及項目類型,共6條。其中,第六條明確了STS計劃配套項目分為三類項目,即產業化項目、院省合作項目和中科院創新團隊引進項目。三類項目將根據推進的先后順序安排年度經費,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3.第二章“項目申報條件與立項管理”明確了三類項目的支持對象、具體條件和立項程序,共有3條。
第七條產業化項目主要是與中科院STS計劃立項項目配套。要求項目面向產業化,具有較高的技術創新性和先進性,有較大的推廣應用價值和良好市場前景。項目須由中科院上海分院STS計劃立項,省財政配套經費重點支持與中科院合作的在閩企業,所以項目征集采取定向申報方式。
第八條院省合作項目主要支持中科院所屬研究所與我省企業合作開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項目必須是在閩注冊的企業與中科院所屬研究所聯合申報,采取公開申報方式征集項目。
第九條中科院創新團隊引進項目是為了鼓勵和引進中科院創新團隊在福建開展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活動。為保證項目有效性,要求創新團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閩創業。此類項目由省科技廳會同中科院STS福建中心調研和遴選,采取定向申報方式征集項目。
4.第三章“項目實施與結題管理”共有4條,明確了項目過程管理的相關要求。其中,第十一條是為了充分發揮STS福建中心的作用,增加了STS福建中心作為項目實施管理機構,參與項目實施的過程管理和驗收結題管理。第十二、十三條明確了本《辦法》未涉及事項將按相關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5.第四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辦法》的解釋部門和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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