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4年度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項目

  申報條件

  1.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培育

  (1)在深圳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在深圳市依法注冊成立并取得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稱號的法人單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科研職能的事業單位、深圳市外高等院校在深圳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機構;

  (2)向深圳企業輸出技術或成果,轉移轉化實施地應當在深圳市。

  2.技術轉移特色基地培育資助

  (1)設立并運營2年以上,具有適合機構本身發展要求的獨特商業模式、技術轉移特色經營項目和核心競爭力,平臺型技術轉移機構需已投入建設且已正常運行;

  (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滿足經營要求的辦公設備和條件。具有穩定的客戶群及長期合作伙伴,服務企業不少于10家;

  (3)2022年轉移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項或者近兩年不少于8個(不包含轉化自有科技成果),2022年營業性收入不低于500萬元或2022年投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經費不低于1000萬元;

  (4)機構主要負責人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及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符合規定的專職人員,綜合性技術轉移機構專職人員在3人以上;

  (5)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具有明確的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章程、客戶管理服務規范和程序、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的員工激勵和懲處制度。

  3.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培育

  (1)組織管理機制完善,培訓機構健全,具備與技術轉移培訓相關場所、教材及設備;

  (2)建立完善的師資培養機制,有滿足培訓需要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師生比不低于1:20;

  (3)與2家以上大、中型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屬于非高等院校的,還至少要與1家高等院校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能夠在技術需求挖掘與分析、技術評價服務、技術中試孵化、技術成果運營、技術投融資、轉移轉化方案策劃、轉移轉化咨詢服務等方面為學員提供實操機會并出具評價證明;

  (4)已完成符合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員能力等級培訓大綱要求的完整課程體系研發。已開展較成功的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工作,累計在深圳培育技術轉移人數不低于200人,具有豐富的技術轉移培訓經驗,取得明顯績效。

  4.其他條件

  (1)項目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

  (2)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局驗收不通過名單;

  (3)項目申請單位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4)申請單位的專職人員、研發場地不得與市級及以上創新載體、深圳市概念驗證中心、深圳市中小試基地重復。

  (5)投入的專項費用不得包括各級財政資助資金。

  支持強度

  1.申請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培育資助的,按照申請單位2022年經審計的在深圳投入技術轉移的專項費用(各項活動類投入除外)的50%予以資助,最高資助為100萬元,累計資助不超過三年;

  2.申請技術轉移特色基地培育資助的,按照申請單位2022年經審計的在深圳投入技術轉移的專項費用的50%予以資助,最高資助為500萬元,累計資助不超過三年;

  3.申請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培育資助的,按照申請單位2022年經審計的在深圳投入技術轉移人才培育的專項費用的50%予以資助,最高資助為100萬元,累計資助不超過三年;

  受市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2024年度資助不超過10個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培育項目、5個技術轉移特色基地、3個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

  申請單位同一年份不可同時申請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培育資助和技術轉移特色基地培育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