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減稅:企業所得稅降了,增值稅也降了

  1.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2019年1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進行減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5%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10%繳納企業所得稅。

  備注:財稅【2019】13號所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增值稅減免政策

  (1)財稅【2019】13號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2019年3月20日,《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將2019年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進行公告:

  ①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③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