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管理制度需細化、立項成果難點解析

 

一、關鍵詞:研發組織管理水平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要求,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主要包括4部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研究開發機構和產學研情況;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及創新創業平臺;科技人員的培養、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


1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科研立項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賬等。
 
科研立項管理制度:目的是為了規范內部科研項目的管理,對研究開發過程中的立項、審批、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等進行明確規定。
 
研發準備金制度:目的是為了規定預先提取的專門用于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儲備資金,是公司研發機構研發經費保障制度。應對研發準備金的提取與分配、使用范圍、管理、核算、報告與披露等方面進行規定。
 
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目的是為了規定公司科研項目經費的支出范圍以及項目經費預算的編制原則與標準。應對公司相關部門職責、研發投入資金的申請與使用、投入資金的預算與使用范圍、研發階段報告及總結、監督與違紀處理等方面進行規定。
 
準備材料:各項制度正式公開文檔、研發費用輔助賬賬本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2研究開發機構和產學研情況
應包括:研究開發機構成立通知、運營情況介紹、大型科研設備的清單;產學研合作協議及合作證明材料(如支付高校/科研院所費用憑證;共同申請科技項目、知識產權、論文等證明)。
 
成立研發中心的通知:提供企業內部研發機構的成立文件(研發機構獲得第三方認定的,提供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第三方批文及證書/牌匾)。
 
產學研管理辦法:與國內外高校建立產學研戰略合作關系,并對具體合作過程的責任、義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進行規范。
 
準備材料:研發機構成立的通知、研發機構的組織架構圖、研發場地和主要研發設備(近三年)的照片或購置發票、產學研合作協議和開展產學研合作過程中的證明材料(如支付高校/科研院所費用憑證;共同申請科技項目、知識產權、論文等證明)。


 
3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及創新創業平臺
應包括: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措施和相關制度、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的建設。
 
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對企業各種形式的研發活動中涉及的組織實施與管理、技術權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責任等進行說明和解釋。
 
準備材料: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的正式文件、開放實驗室、實習基地證明材料及照片、提供用于用戶使用產品后提交意見的網址及意見截圖或公司建立的創新論壇網址及截圖。


 
4科技人員培養、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
應包括:具體的人才培訓、進修制度、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辦法和科技人員的績效評價體系。
 
人才培訓、進修制度:就企業內部人員培訓、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行業技術推廣培訓等制定詳細的管理辦法。
 
優秀人才引進工作辦法:詳細說明優秀人才引進的使用范圍,引進條件、考核指標等。
 
科技人員的績效評價體系:從研發中心考核工作的分工、工作要求、考核目標及實施辦法、考核結果的管理及申訴辦法等方面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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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材料:人才培養、引進的制度文件、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的正式文件,其中組織內部培訓可以提供內部培訓通知、照片,參與外部培訓可提供培訓通知、培訓費發票等;人才引進除政策文件可提供實行情況說明;科技人員的績效評價體系除提供政策文件外可提供獎勵制度實施的證明。

二、關鍵詞:研發立項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要求,企業研究開發情況主要包括:項目的技術領域、起止時間、研發費用、立項目的與組織實施方式、核心技術和創新點、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以及附件材料。
 
該部分提供的證明材料應包括企業的立項證明材料、結題驗收材料和其他材料,如項目仍在研,可不許提供結題材料,可由已取得的成果證明材料代替。
 
1立項證明材料
立項申請書應從項目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主要研究內容和創新點、組織實施方式、預計進度、經費預算、參與人員情況、預期成果等方面進行撰寫。
 
準備材料:項目的立項申請書、立項審批決議表。
 
2項目中期檢查
針對一些項目周期較長的研發項目,可以提供項目中期檢查報告,中期報告主要從項目的進展情況、階段性成果、后期工作安排等方面撰寫。
 
準備材料:項目的中期檢查報告、審批意見書、階段性成果證明材料。
 
3項目結題證明材料
項目結題證明材料應從項目的實施成果、經費的使用情況等方面進行撰寫,并附成果證明,如樣機照片、專利證書、論文發表情況、檢測報告等。
 
準備材料:結題報告、項目結題決議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4其他證明材料
若項目為非企業自主研發項目,如政府項目、委外項目、外部委托項目等,應提供項目合同書、申請書、結題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也可提供領料單等過程證明材料證明項目的研發、費用的投入等情況。
 
 
三、關鍵詞:科技成果轉化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要具備一定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成果轉化的形式可以是:1)自行投資實施轉化;2)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3)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4)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5)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6)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根據以上說明,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可以從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和樣品/樣機提供。
 
1新產品
新產品是指產品整體性概念中任何一部分的創新、改進,能給消費者帶來某種新的感受、滿足和利益的相對新的或絕對新的產品。
 
準備材料:新產品證書、生產批文(藥類)、銷售合同、訂單、銷售發票、檢測報告、企業標準、用戶使用報告等。
 
2新設備
新設備是指為了提高生產效率而開發的或改進的生產設備。
 
準備材料: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備案文件、發票、設備照片等。
 
3新技術應用
準備材料:多個使用單位的推廣應用證明、解決產品性能質量或生產效率問題情況。
 
4樣品/樣機
準備材料:檢測報告、毒理報告、用戶報告,說明書等。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提供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必須為近三年企業的新增加的材料,且成果轉化結果必須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同時,企業的科技成果應該與研發項目相對應,但不要求一一對應,可以個項目對應多個(種)成果,也可以幾個項目對應1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