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5年重大項目開始申報

  申報截止:2024年9月23日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是市委、市政府部署推進的項目;

  二是列入市級及以上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或有關政策方案的項目;

  三是對全市或區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等重大戰略有重要支撐作用,且在本行業中建設規模較大的項目。

  2.申報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二)規模要求

  申報項目根據行業分類,原則上應達到以下投資規模:

  1.現代產業類項目,總投資1 億元及以上;

  2.基礎設施類項目,總投資1 億元及以上;

  3.民生改善類項目,總投資5000 萬元及以上,其中城市更新項目總投資 1 億元及以上。

  具體細分行業及建設規模等要求詳見下表。計劃最終吸納的項目數量,以經審定的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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