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7月19日截止
廣州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7月19日截止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二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工作將于7月19日截止,該項目支持在廣州市轄區內利用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利用具備條件的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垃圾填埋場、魚塘、湖泊等場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一、申報條件
1. 申請發電量補貼需并網運行滿一年。申請發電量補貼項目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投產并網運行。對于初次享受發電量補貼項目,自并網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所發電量計算補貼金額;對于之前已享受發電量補貼項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所發電量計算補貼金額(2019年1月1日之前未領取補貼的電量也可一并申報,需在申請表中“申請資金年度”欄中做說明)。
2. 申請裝機容量補貼需項目建成后驗收合格并投產。申請裝機容量補貼項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項目除外,已享受該項補貼除外)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投產并網運行。
3. 申請發電量補貼的項目建設單位須為在廣州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補貼對象及標準
1. 發電量補貼。補貼對象為項目建設居民個人或單位,按照0.15元/千瓦時的標準,以2019年5月31日之前未領取補貼的發電量為基礎計算補貼金額。
2. 項目裝機容量補貼。補貼對象為建筑物權屬人(居民建筑物除外),以建筑物屋頂或外立面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0.2元/瓦的標準確定補貼金額,一次性發放給建筑物權屬人。單個項目最高補貼金額為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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