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

  一、評定數量和范圍

  對標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推薦數量,今年“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評定規模繼續控制在250家以內,企業申報后由各地市(深圳市除外)按照分配名額進行推薦。

  申報企業要求成立滿三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對于已獲得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的企業(含2024年度),不再接受申報。

  二、評定條件

  (一)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將就以下指標進行評價,并由評審專家組結合地市局推薦意見及年度評定規模進行最終評定:

  1.知識產權創造

  (1)知識產權產出導向(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專利總量,包括本企業自行申請的和通過轉讓、許可等途徑取得、且當前處于有效狀態的專利數量(需提供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證明材料)。

  (3)其他知識產權布局,企業在商標、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等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布局情況。

  (4)近三年發明專利授權占比。

  (5)海外專利布局情況。

  2.知識產權運用

  (6)近三年專利產品收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專利產品收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7)近三年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收益。

  (8)近三年知識產權融資額。

  (9)知識產權作價作為注冊資本額。

  3.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

  (10)企業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GB/T29490-2023認證(舊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或國際標準《創新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 56005能力分級評價。

  (11)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實施情況,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并納入整體發展規劃。

  (12)建立企業職務發明人權益保護和獎勵機制,包括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職務發明條款,簽訂合同時是否有約定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是否建立了企業職務發明人權益保護和獎勵機制三項。

  (13)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得少于2人。

  (14)近三年研發經費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均值。

  (15)近三年知識產權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均值,知識產權經費指用于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申請/注冊、維護、訴訟、檢索分析、培訓和獎勵等方面的經費投入。

  (16)近三年核心人員知識產權培訓率,每年對企業核心人員開展知識產權培訓。核心人員包括企業管理人員、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和研發人員。培訓率為被培訓核心人員占核心人員總數的比例。

  (17)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及應對方案,是否建立貫穿生產經營全流程的知識產權侵權預警機制和風險監控機制、是否定期開展知識產權風險測評、是否通過開展知識產權盡職調查。獲得知識產權許可等方式,避免主觀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是否推動建立行業知識產權維權協作機制,參與行業專利糾紛處置、是否建立了應對國際、國內知識產權糾紛的機制,編制并適時調整相關預案。

  (18)近三年有效處理國內外知識產權糾紛獲得賠償或避免損失,包括近三年專利行政調處、專利司法訴訟、商標、版權和其他五項知識產權類糾紛。

  4.重要成果

  (19)知識產權工作獎勵,指企業獲得的國家級和省級知識產權工作獎勵,包括企業近五年獲得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獎勵和近三年獲得的省級知識產權獎勵。國家級知識產權獎勵包括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商標金獎、中國版權金獎和國家技術發明獎;省級知識產權獎勵包含廣東省專利金獎、廣東省專利銀獎、廣東省專利優秀獎以及其他省級政府設立的知識產權獎勵,不含省級政府下屬部門或單位頒發的獎項。

  (20)近五年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者參與單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

  (21)近五年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

  5.加分項

  (22)已獲得“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

  (23)持有有效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GB/T29490)、能力分級評價證書(ISO 56005)或省級(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證書。

  (二)申報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表(excel版及加蓋企業公章、騎縫章的pdf版);

  2.發展規劃、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實施等相關文件(企業正式發文,需加蓋企業公章);

  3.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企業正式發文,需加蓋企業公章);

  4.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權利證明材料:如專利登記簿副本、相關知識產權清單或臺賬等(加蓋企業公章);

  5.近三年知識產權投入及產出經濟效益相關證明材料:如知識產權專項審計報告、企業財務部門出具的清單、臺賬等(加蓋企業公章);

  6.專利檢索及分析報告等專利產出導向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7.企業知識產權預警及應對方案(加蓋企業公章);

  8.近三年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證明資料(加蓋企業公章);

  9.獲得的與知識產權、科技、經濟相關的重大榮譽的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10.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等(加蓋企業公章);

  1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企業財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加蓋企業公章);

  12.承擔重大科技專項或制定標準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13.其它相關材料:如許可合同等申報表中提及且企業有實際開展的工作相關證明材料(深圳市所屬企業獲得往年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優勢單位稱號的,請務必提交相關認定文件或牌匾);

  14.申報單位承諾書。

  三、申報程序

  (一)系統填報: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系統”按要求進行填報和材料提交。

  1.網上注冊申報。申報單位可通過網上系統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基本信息后進行申報。注意:一個企業只能注冊一個賬號,往年已經注冊的企業,用原賬號密碼登錄完成本年度的申報即可。

  2.填報資料。申報單位注冊后通過網絡頁面填寫申報表及上傳證明材料,完成系統申報。系統正式開放時間為:2024年8月12日9:00至9月18日17:00。

  (二)發送電子郵箱:申報企業完成系統填報后,將全套申報材料掃描件(申報表同時提交excel版及pdf版文件,電子版文件命名時請標注單位名稱,并按上述佐證材料清單編號和命名)發送到協會郵箱:office@gdippa.com。電子郵箱材料與系統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以系統為準。注意:申報材料上傳前須確保簽章等信息完整,不得顛倒或缺損,以免影響網上評審;各部分材料較多時,請在材料前附上目錄及頁碼。

  (三)形式審查:協會對申報企業所填報及提交材料進行審查,并引入第三方數據庫對企業填報的歷年各類知識產權數量進行驗證核查。所填報的數據及材料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申報材料存在以下情況的,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所填報各類知識產權數據多于檢索結果;申報材料不齊全;材料內容前后不一致;未按要求加蓋企業公章;掃描文檔不清晰、不完整;申報材料提交超過截止時間;申報材料未按申報流程提交等。

  (四)推薦:協會將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企業材料發送至所在地級市(除深圳市外)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由各地市局按照分配名額進行評審推薦,出具推薦函。深圳地區不需要由市局推薦,協會將直接參考申報企業是否曾獲得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優勢單位稱號,并按系統分數進行推薦。

  (五)評審:協會成立評審專家組,由專家組根據企業申報材料、系統分值、地市局推薦意見、地區平衡及評定規模等綜合因素進行評審。

  (六)公示及評定:對通過評審的擬評定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予以評定。

  四、申報時間

  (一)申報截止時間:企業系統申報及資料發送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地市局推薦截止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