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常見問題

一、資質證明資料

評審常見問題:

企業營業執照的名稱與提交的高新認定其他材料中的企業名稱不一致,如:知識產權證書、產學研協議、銷售合同、發票等材料。

建議: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將企業的名稱名稱通知書隨高新認定材料提交,以便高新認定小組進行核查。

 

二、人員情況說明資料

評審常見問題:

1、提供的花名冊與人員情況說明書中的數據不一致;

2、提供的花名冊中信息不完整,且未標明科技人員;

3、提交的社保繳費證明與花名冊中人員數據差距較大。

建議:

1、完善花名冊的信息,包括人員姓名、入職時間、部門、崗位、學歷、院校、專業等,注明知否為科技人員。

2、社保繳費證明與花名冊人數差距較大,應提供補充說明書進行合理的說明,例如存在母公司替子公司人員繳納社保等情況。

 

三、知識產權材料

評審常見問題:

1、只提供知識產權證書,未提供年費繳納憑證;

2、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的證書,只提供了轉讓手續合格通知書,未提供知識產權證書;

3、和其他單位共有的知識產權,未提供其他專利權人放棄申報高企的說明書;

4、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與研發項目、高新收入的關聯性較低。

建議:

1、為保證知識產權的有效性,企業應提交知識產權的年費繳納憑證;

2、若是通過轉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應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協議和備案證明等,同時需要提交知識產權證書。

3、若是和其他單位共享知識產權的,應提供其他權屬人放棄申報高企的說明書,確保其本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不會使用該知識產權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申請。

4、應持續進行知識產權申報或登記,并與研發項目、高新收入關聯,注意應盡量申請發明專利,同時應考慮申請更為通用型的基礎技術專利,以便覆蓋研發項目及高新收入。

 

四、專審報告資料

評審常見問題:

1、企業未設立研發費用輔助賬;

2、報告不完整或者報表數據不齊全;

3、研發費用是臨時拼湊的,未注意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與攤銷等各項費用的合理性。

建議:

企業應在現有財務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規范的研發費用核算制度,將研發費用單獨歸集,并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將各個項目按年度進行編制,注明日期、憑證號),每年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將研發費用直接體現在財務報表中。如此,可以體現公司在研發費用管理的規范性。

 

五、科研立項證明資料

評審常見問題:

1、再次申報高新時,同一個研發項目的時間不延續,如上次申報的起始時間為2013年9月10日-2016年10月30日,而本次的開始時間為2014年2月1日-2016年10月30日,后兩次的申報時間不一致,而企業又未給予合理的解釋;

3、企業的不同研發項目的立項目的和組織實施方式類同,為了節省工作量 ,未對各研發項目文字表述進行凝練,未能充分體現各研發項目之間的差異化、立項的必要性以及研發項目的創新性;

4、提交的項目材料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資料差異過大。

建議:

1、企業應對研發項目進行合理的規劃,在目前的高新管理條件下,為了體現企業研發活動的持續性,企業應盡可能保持每年不低于5項新開展的研發項目。

2、企業應注意各項申報資料中對于研發活動描述的一致性,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備案資料的表述應保持一致。

3、企業可考慮通過委托或與知名研發機構合作研發等方式,確保研發項目的先進性。

 

六、科技成果轉化資料

評審常見問題:

1、提交的證明材料過于簡單,只有內部驗收報告、客戶反饋意見、產品照片,缺乏產品銷售發票、檢測報告等;

2、不同成果轉化、不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證明材料附同一份銷售合同、發票。

建議:

1、公司應嚴格按照要求準備轉化結果證明資料。除了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之外,其他包括客戶驗收報告或回復等資料的證明力相對較弱,應盡可能用前述類型的證明資料。

2、公司在準備時應注意排除情形:一般性的工藝改進或產品改型所形成的產品(服務);已形成規模銷售(提供)的成熟產品(服務)。此外,過于類似的產品不建議作為多項成果轉化申報,容易被評審專家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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