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開展“減證 便民”行動,根據科技部《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的有 關要求,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決定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一、告知承諾制的主要內容


(一)適用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

1.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

2.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二)證明事項設定依據及證明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 證件復印件、專利證書等知識產權證件復印件。

1.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證件用于證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依法成立年限等;

2.專利證書等知識產權證件主要用于證明企業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使用的知識產權擁有所有權屬等。


(三)承諾方式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須書面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一并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至省認定辦。


(四)承諾效力

1.省認定辦收到申請企業提交的有效承諾書后,不再要求其提供適用證明事項的證明材料;

2.申請企業提交承諾書僅在當年度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有效。


(五)不實承諾的責任

1.提供虛假承諾的企業將被納入有關信用記錄,并在下一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2.對提供虛假承諾通過認定的企業,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處理。


(六)核查權力

省認定辦在認定工作事中事后有權對申請企業承諾事項進行核查。


(七)公開范圍

本告知承諾書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體系內部公開。


二、辦理告知承諾制的流程

請閱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全部內容。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按以下流程提 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一)確認按告知承諾制辦理

申請企業通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 或“ 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 ” 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 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二)在線打印、簽字蓋章《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1.點擊確認后,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點 擊打?。ㄏ到y默認A4 紙,正反打印);

2.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申請企業應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