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萬元,《荔灣區文化創意產業扶持辦法》解讀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文化是地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因子,文化產業則是其重要支撐,正日益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當前,廣州市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國家中心城市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全面上水平、走前列。荔灣是海上絲綢之路的發祥地,又是嶺南文化的中心地,歷史文化資源豐厚,大力發展文化產業與文化資源的保護活化提升利用正好相促相興,有利于進一步增強荔灣文化軟實力,推進荔灣區城市文化綜合實力出新出彩,提升荔灣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國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區重要地位。同時,荔灣區文化新業態正處于起步發展的關鍵階段,亟需相應的文化產業政策予以引導支持。
目前,從國家到我省、我市都將文化產業定位為戰略性支柱產業,并出臺了系列促進政策。去年廣州市也新出臺了《廣州市關于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因此我區根據以上形勢所需,結合荔灣實際,專門制定出臺本扶持辦法,以更好推動我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四章、二十一條。
第一章是“總則”,主要包括出臺文件目的、意義、扶持的重點領域和適用對象四部分。
第二章是“扶持政策”,主要從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支持傳統文化商旅活化提升建設、建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扶持新業態文化內容原創與傳播、扶持設計服務、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等十二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第三章是“申請與受理”,主要從成立荔灣區文化創意產業扶持評審委員會及申請與受理等操作程序方面的特別要求作了規定。
第四章是“附則”,主要是對操作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及與區其他政策間的關系等作兜底性的規定說明,并設定文件的有效期限。
 
三、《辦法》的主要特點
1、全方位促進現代文化創意產業體系的構建
《辦法》在橫向的面上覆蓋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多個行業領域,包括傳統與新興創意業態,在縱向的產業鏈條上也覆蓋到包括改造建設開發、創作研發、傳播交易交流、衍生服務及投融資等環節,可說是全方位、立體化地助推地區現代文化創意產業體系的構成與發展,較為全面、科學。
 
2、著力引導荔灣特色創新創意業態集聚發展
《辦法》針對區域文化及行業發展特點,將創意設計(建筑設計、工業設計、服飾珠寶等時尚設計、軟件開發、廣告及其它專業設計服務)、影視動漫、文化藝術服務(文藝創作、演藝、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保護、研究、培訓等)、工藝美術、專業服務(文化會展、咨詢策劃、拍賣、中介代理等)、創意商業(文化體驗型休閑游樂服務、高端定制、精品酒店、個性民宿、特色餐飲、時尚書店、手作文創銷售等)等列為重點扶持行業領域,以引導具荔灣特色的創新創意業態集聚發展。
 
3、補強地區產業發展基礎
針對區域文化產業規模水平偏低等短板,《辦法》對引入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及園區、平臺、街區等產業載體建設予以一定廣度和高度的支持。
如對新注冊、新遷入荔灣區的大型文化創意企業按《廣州市荔灣區扶持重點企業發展辦法》給予落戶獎勵、經營貢獻獎勵和房屋租金補助等支持;對屬于重點扶持領域具有較好發展潛質且形成一定產業規模的文化創意機構,給予30%房租補貼,每年最高5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園區建設支持方面,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運營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經認定的園區升級改造等,給予結算金額20%以內、最高50萬元的支持;建設文化創意產業孵化平臺,可獲實際投入20%以內、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4、引導配合地區歷史資源活化利用,拓展產業空間,推進文商旅融合發展
《辦法》第七條特別為配合荔灣區落實推進傳統文化商旅活化提升戰略而制定,對位于活化提升區重點歷史街區內的物業升級活化、開發符合該歷史文化街區業態規劃要求、屬重點領域文化創意經營的,根據不同的物業屬性,給予10%—60%不等的房租補貼優惠,最高30萬元。此外還有對歷史文物建筑保護活化利用、老字號活化升級和傳統專業市場和專業街升級轉型等給予工程、項目10%—20%的補助扶持,最高20萬元。此條也是針對現行的歷史文物建筑等資源保護利用政策在實踐中支持力度不足及操作難度大等問題而特別制定的創新政策,亦有助于刺激推動老舊建筑空間轉化為現代產業功能空間,為文商旅融合發展創造條件。
 
5、支持原創與業態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優化產業結構,促進高質量發展
對高質量的新業態文化內容原創與傳播(含影視動漫、游戲、網絡視聽及出版作品等數字內容服務),根據網絡訪問、出口創匯、獲獎等情況,擇優給予不同的獎勵支持,最高30萬元;對各類專業創意設計服務,根據獲獎及資質級別等情況,給予相應獎勵,最高10萬元;對版權、文化中介代理等文化專業服務,根據交易額等情況,給予不同的補助獎勵,最高50萬元;支持文化創意公共技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等產業創新平臺建設,經認定、考核,給予10%或50%的補助,最高20萬元;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對如利用VR、AR、AI等最新科技進行文化開發并成功實現市場化應用的項目,根據效果,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給予支持;支持文化金融創新發展,對獲得銀行貸款以及通過融資租賃、應收賬款質押等模式獲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文化創意企業,給予貼息補助,最高20萬元。
 
6、鼓勵地方特色文化資源的挖掘轉化,打造特色品牌
對能彰顯荔灣形象與文化特色的原創作品、產品等文化創意項目,根據轉化效果、社會效應,給予相應獎勵支持,最高30萬元。支持文藝創作、演出、培訓、非遺等工藝美術品制作銷售及藝術品收藏拍賣等荔灣特色與優勢行業集聚發展,利用荔灣豐厚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培育荔灣特色文創品牌,根據市場效應,給予相應獎勵支持,最高50萬元。
 
四、《辦法》的具體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發布項目通知(包括指引、細則等)、申報單位遞交材料(包括事前備案等)、區文廣旅體局初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公示、報區政府審定后由區財政局撥付扶持資金,以及資金使用的評估監管等。具體將根據項目條件成熟情況,逐步啟動相應項目申報,并成立由相關部門及專家組成的荔灣區文化創意產業扶持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將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以保證實施的公平、公正與專業性、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