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風險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風險
在所有稅收優惠項目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存在的風險最多。常見的有:
(1)行業不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了“煙草制造業”等6個行業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但是確實有這些行業的企業加計扣除了研發費用;
(2)將非研發人員費用加計扣除。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五險一金”等人員人工費用計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但經常發現有企業把非研發人員,如總經理、財務人員、營銷人員、HR等的工資計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3)把房租加計扣除。財稅〔2015〕119號文件只規定了“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可以加計扣除,但有的企業把房屋租金也加計扣除;
(4)擴大其他相關費用范圍。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第六款規定了技術圖書資料費等其他相關費用,有的企業將專業期刊訂閱費等也計入其他相關費用,擴大加計扣除額;
(5)直接材料未扣減。有的企業將研發中直接形成產品的材料歸集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因此,該材料費用不能加計扣除;
(6)研發費用與非研發費用未合理劃分。有些企業研發人員、研發設備等既用于研發,也用于生產經營,未合理分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研發人員、儀器、設備等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因此,共用的費用未合理分配不能加計扣除;
(7)無形資產不資本化。有些企業研發無形資產故意不資本化,這樣研發費用可以在當期加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七條第三款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因此,企業應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資本化,資本化的研發費用加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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